第一类:落户
1、出生落户(出生三个月内办理)
a、单位接收证明(在父方应出示母方所在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b、《出生证》和《生育证》;c、血型证明;d、小户口册、大户口本。
2、工作调动落户
a、单位接收证明;b、持准迁证、迁移证;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3、大中专毕业分配落户
a、单位接收证明;b、持《迁移证》、《报到证》或《就业证》;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4、新招学生户口落户
a、a、持《迁移证》、《录取通知书》;b、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c、学生户口花明册。
第二类:户口迁出
1、毕业学生户口迁出
a、持《报到证》、《就业证》或《户口托管证明》;b、学生户口花明册。
2、学生退学户口迁出
a、持《退学通知》或其它相关证明;b、学生户口花明册。
3、教职员工及家属户口迁出
a、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持原籍派出所开据的户口证明、迁入单位的落户证明、相关证书(如调令、结婚证等)到派出所申领户口登记表,登记后再到曲靖市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准迁证》。
b、持相关证明和《大户口本》、《小户口册》到原籍派出所开据《户口迁移证》。
第三类: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户口(在一个月内办理)
持《死亡证明》、《小户口册》或《大户口本》和身份证。
2、应征入伍和两劳人员户口自动注销。
第四类:户口恢复
1、两劳人员(在释放一个月内办理)
a、释放机关的证明;b、接收单位证明;c、血型、身高证明和8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2、退伍军人
a、兵役机关的证明和民证部门证明;b、接收单位证明(附本人常表);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第五类:户口项目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户口项目变更,但因历史原因或者错、漏造成的失误项目,须带以下手续
派出所办理:
1、变更项目的原始依据原件(如《出生证》、《身份证》、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小户口册》和《大户口册》。
3、学院保卫处同意变更证明。
第六类:身份证的办理
a、户口册;b、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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