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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类:落户

1、出生落户(出生三个月内办理)

a、单位接收证明(在父方应出示母方所在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b、《出生证》和《生育证》;c、血型证明;d、小户口册、大户口本。

2、工作调动落户

a、单位接收证明;b、持准迁证、迁移证;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3、大中专毕业分配落户

a、单位接收证明;b、持《迁移证》、《报到证》或《就业证》;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4、新招学生户口落户

a、a、持《迁移证》、《录取通知书》;b、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c、学生户口花明册。

第二类:户口迁出

1、毕业学生户口迁出

a、持《报到证》、《就业证》或《户口托管证明》;b、学生户口花明册。

2、学生退学户口迁出

a、持《退学通知》或其它相关证明;b、学生户口花明册。

3、教职员工及家属户口迁出

a、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持原籍派出所开据的户口证明、迁入单位的落户证明、相关证书(如调令、结婚证等)到派出所申领户口登记表,登记后再到曲靖市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准迁证》。

b、持相关证明和《大户口本》、《小户口册》到原籍派出所开据《户口迁移证》。

第三类: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户口(在一个月内办理)

持《死亡证明》、《小户口册》或《大户口本》和身份证。

2、应征入伍和两劳人员户口自动注销。

第四类:户口恢复

1、两劳人员(在释放一个月内办理)

a、释放机关的证明;b、接收单位证明;c、血型、身高证明和8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2、退伍军人

a、兵役机关的证明和民证部门证明;b、接收单位证明(附本人常表);c、血型、身高证明和6张身份证标准照片;d、大户口本(和小户口册)。

第五类:户口项目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户口项目变更,但因历史原因或者错、漏造成的失误项目,须带以下手续

派出所办理:

1、变更项目的原始依据原件(如《出生证》、《身份证》、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小户口册》和《大户口册》。

3、学院保卫处同意变更证明。

第六类:身份证的办理

a、户口册;b、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