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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来源:

曲靖师范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车。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管理校园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出入校园和校园内行驶、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校园门卫和交通管理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学校聘请的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为校内电动车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职责为:  

1.对车主及车辆进行出入登记;

2.检查进出校园的可疑车辆、物品、人员等;

3.指挥校园内车辆有序行驶、停放;

4.规范劝导和处理校内违规车辆及车主。

第三章  办卡管理

第四条 电动车须凭通行卡出入校园。保卫处负责通行卡的发放和管理。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所属二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保卫处制发卡。  

第五条 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申请电动车通行卡:  

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电动车;

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各类人员(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本人或配偶名下电动车;

3.非本校教职工但在我校拥有产权房的户主及配偶名下电动车;

4.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过学校批准,已在校内有关部门备案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等服务机构)名下电动车。

第六条 电动车通行卡按期限使用。职能部门不定期对持卡人员资格进行审验,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员通行卡。有效期内通行卡损坏或丢失的,应按流程重新办理。  

第四章  行驶管理  

第七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车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和管理。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车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电动车出入校园。  

第八条  以下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1.未列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2.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

3.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曲靖市的规定,在2022年以后就全部淘汰,届时禁止进入校园。

4.未悬挂曲靖市电动车车牌,以及不符合曲靖市电动车相关管理规定的车辆;

5.《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曲靖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类型车辆。

第九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逆行,在校内必须慢速行驶,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

第十条  严禁酒后骑车,严禁骑车打电话,严禁骑车过程中嬉笑打闹,严禁超载行驶。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保卫处有权清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校内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第十三条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擅自携带停放的,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车主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电动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如有违反,学校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车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必须到学校专门修建的充电停车场进行充电,如有违反,学校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校属各单位对申报办卡等事项必须严格把关,凡有为不符合条件申报办卡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注销通行卡、追究责任人责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为他人办理电动车通行卡的;

2.伪造或变造我校电动车通行卡,及私下售卖、出租通行卡的;

3.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车主在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一次将对车辆进行锁车,第二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其车牌号码以及使用人单位、姓名,第三次将取消使用人所持有的通行卡。  

第二十条 因充电不当引发火警火灾事故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结合消防部门鉴定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曲靖师范学院                      

                                 2020年9月8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2.《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非曲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公告》

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名录(第一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名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