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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2018年6月28日处务会修订

为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部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部门的经费,包括运行费、安全设施保障费、差旅费和报刊杂志费等。运行费,用于本部门保证日常业务工作,交纳省级以上学会团体会员会费,参加省内外业务培训和聘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业务培训;安全设施保障费,用于校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添置、更换等;报刊杂志费,用于订阅本部门政治学习、党政管理和业务工作需要的报刊杂志。

  二、部门领导和相关办事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零星物品(5000元以下)采购须进行申报批准;民用性强的零星物品由保卫处统一购买,审批领用;5000元以上的采购需处务会研究决定,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经办人承担实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