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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门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次数:     来源:
(2014年12月19日修订)
一、出入校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接受门卫查询,不得拒绝和无理取闹。
二、禁止翻越校门出入校园。
三、严禁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四、因公务来校接洽或私人来访者,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五、非学院聘用的境外人员入校必须经学院外事部门同意方可入校。
六、新闻采访人员进入校园进行采访活动,须事前与学院宣传部门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入校。
七、出租车、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八、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自觉服从保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九、装运、携带设备、材料或贵重物品出校门时,一律凭相关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必要时门卫有权进行检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