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巡逻车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巡逻车辆指定专人负责,要随时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保持巡逻车卫生整洁,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2、严禁人为原因损坏车辆。
3、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酒后开车。车辆规范停放。
4、巡逻车原则上不得驶出校园。如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5、细小修理问题驾驶员尽量自行处理;车辆需修理或换零配件时,应向综合管理科申报,经处领导同意后修理。
以上管理办法从2018年6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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