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校区师生员工及家属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老校区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调解处理校区内部发生的治安和矛盾纠纷;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二、维护校区内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抓好门卫、车辆和务工、经商、从业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好本校区内工作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四、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五、负责本校区内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落实校区内各种重大集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重要接待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本校区校卫队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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