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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保卫工作负责人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在保卫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校区安全保卫工作,是校区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校区岗位设置,负责提出对人员安排的聘用意见;负责保卫干部、校卫队员的纪律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对校卫队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校卫队员招聘、辞聘意见。

三、制定切合校区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老校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科务会议,分析研究治安状况,合理安排和落实校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

四、重视思想教育,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执法执纪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五、负责信息调研工作,掌握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扇动和破坏,理顺校区秩序,确保校区稳定。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