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完成分管的各项业务,处长出差或离校时,受处长委托主持处内日常工作。

二、协助处长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各校区保卫工作情况,指导各校区保卫业务工作。

三、分管联系治安科和安防科,检查和指导全科同志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四、负责全校保安队伍的宏观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各校区保安人员设置、聘用和调整意见,指导校区保安队伍的工作。

五、指导各校区调处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事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调查涉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各类案件、事件。

六、督促指导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意见或建议。

   七、完成学校或处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