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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全面主持处内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部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履行好保卫部门职责任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教育、公安、安全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负责拟定和科学规范保卫工作制度。

三、按照上级组织和属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负责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组织落实全校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

四、分管综合管理科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和职工进行履职情况考核并提出人员聘用、调整意见。

五、根据学校核拨的年度经费,做好经费的使用计划、审批工作,保证经费合理使用。

六、负责全处固定资产、交通、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和总体调配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和运行。

七、负责抓好保卫干部和校卫队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提高保卫队伍整体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保卫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八、依据保卫部门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校园内、师生中发现、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九、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学生中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疏导化解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问题。

十、积极协助公安、安全机关调查、处理校园内和师生中发生的各类政治、刑事案件线索及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

十一、督促指导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意见或建议。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