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师校办[2024]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排量在150CC(不含150CC)以上或噪声过大(昼间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0分贝)的燃油摩托车不得在校园行驶;所有在校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无牌无证车、非法拼改装车等各类车辆禁止驶入校园。请上述车辆的驾乘人员自觉配合学校门卫的检查和管理,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
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实行电动自行车校园准入制,对校园所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校内号牌(通知另行下发),未获校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驶入校园。自2024届毕业生开始,实行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机制,每届毕业生或进修生离校后,其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再允许驶入校园。2024级新生一律不发放校内电动自行车号牌,倡导“安全、绿色、环保、健康”出行。自2028年8月1日始,全面禁止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公共服务类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学校将协调属地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处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无牌无证车、非法拼改装车等各类车辆;整治超速超载、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请校属各单位扛牢压实安全育人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学校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共同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强化家校协同育人,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鼓励学生主动淘汰或报废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争做文明有礼、健康生活的曲师人。
保卫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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