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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次数:     来源:
(2014年12月19日修订)
 
      为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安人员须具备条件
     (1)政治思想好,作风,品德端正。
     (2)遵纪守法,热爱保卫工作,无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合格)。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持有上岗证。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1、维护校内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内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员,并报告保卫处处理。
      3、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对保安的要求
      1、以人为本,文明执勤,不徇私枉法,不刁难师生员工和群众。
      2、按照统一要求,着装整齐,佩带标志、装备携带齐全。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现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情况上报工作。
      3、爱护公物,做好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脱岗,做好工作地点的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
      5、按时交接班。交接登记手续完整,物品移交到位。
      四、保安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符合以下情况的,计发薪酬。
    (1)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2)在岗期间,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饱满,有良好的工作形象。
    (3)未出现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2、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以及工作中表现优异和成绩者,将优先评定骨干并给予奖励。
      3、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1)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脱岗(超过1小时,按缺旷处理),1次扣发5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扣发100元。旷工1天者予以辞退。
    (2)因特殊情况调班,需经班长同意,每月调班超过3次以上的需负责人同意,超过5次者予以辞退。
    (3)未经请假,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集体行动的,1次扣发100元,2次以上予以辞退。
    (4)上班不按规定着装,未配带警械、标志,每一次扣发50元。
    (5)值勤时不按指定时间、地点、路线巡逻或守点;值班时间看书报、刊物、打瞌睡或饮酒、吃早点、吃宵夜、聚集吃零食;值班时间聚众聊天、在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其它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一次,扣发50元。
    (6)遇紧急、危险情况,临时退缩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予以辞退,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终止合同。
    (8)丢失警械,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9)私拿暂扣物品不按规定上交的,1次扣发1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10)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严重影响队伍团结的,扣发薪酬,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