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实现“保卫在身边,安全有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二、值班管理体制
1、每周值班处长。实行每周一名值班处长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统一协调三个校区值班工作,带班点设在新校区保卫处。
2、每日值班干部。新校区实行每日保卫干部值班制度,值班时段星期一至星期五15:00—22:30。
3、“校园110”保安队员值班。校园“1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电话8998110。
4、值班干部全天24小时开机。
5、非当班干部职工应时刻备勤,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外出远行须向处领导请假。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全处人员必需立即赶到待命地点。
6、保卫处综合管理科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各项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制定《保卫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每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干部应听从安排,实行轮流值班。
7、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和特殊时期,需增加值班人员,由处长决定,处综合管理科制作方案,并通知到值班人员。
三、值班管理分则
(一)值班处长管理分则
值班处长应自觉服从值班安排和工作调度,恪尽职守。要严格按照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和紧急重大情况工作预案开展工作,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完成值班带班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值班干部管理分则
1、值班干部应严格考勤,准时到岗,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学校超过10分钟。值班期间禁止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禁止酒后值班,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聊。
2、值班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及相互顶替值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而需要他人顶替值班的,应按以下流程进行请假手续:
(1)值班干部原则上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说明请假事由,并向带班处长请假(带班处长如不能值班须向处长请假)。
(2)带班处长(或处长)同意请假后,应协调请假人员与相同班次值班干部的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如需要其它值班干部替换值班的,应由处综合管理科与替换班干部进行协调后,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未经同意私自换班、调班,发现后将追究相应责任。
(3)请假相关材料应提前1个工作日交部(处)综合管理科,记录备案并安排补班。
(4)值班干部请假归岗后,应根据综合管理科安排履行补班。
3、值班干部在当班期间应做好来访接待,保持通讯畅通。对值班期间办公室来电应在响铃结束前及时接听,如特殊原因未能接听首次来电,或者应接电话的值班干部未在办公室内,均必须在10分钟内回拨电话。值班干部接听电话,应做好来电记录。
4、值班干部对于值班期间的公文,应分为一般公文与紧急公文,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一般公文(包括上报一般公文):公文收悉——确认公文性质属一般公文——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编号登记——留待日常工作处理。
(2)紧急公文(包括紧急传真文件、上报紧急公文):公文收悉——确认公文性质属紧急公文——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紧急请示上一级领导或逐级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按领导意见处理——编号登记——督办处理结果——作好交接班记录——完善相关手续、领导签字确认或补签字——处理结束。
5、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处理各项事务,应按照事项轻重缓急,及时加以处置。对接报的各类案件和当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并根据案情分为一般事件、紧急事件做出处理及向处领导汇报。
(1)一般事件:获悉事件——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并做好记录——确认事件为一般事件——由带班处长安排做出及时处理——登记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紧急事件:获悉事件——紧急、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并做好记录——确认事件为紧急事件并初步估测事件影响——紧急请示上一级领导或逐级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按领导意见处理——督办处理结果——作好交接班记录——完善相关手续、领导签字确认或补签字——处理结束。
6、值班干部需保管好值班用品、器械,维护通讯设备及公共财物,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值班干部应妥善进行交接班工作,并且在交接班中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交接班由带班处长在值班室内进行。
8、值班干部应做好值班日志登记,对当日处理的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做好物品交接,并接受综合管理科对值班登记表的检查监督。每日值班登记表应当依次填写包括如下内容:
(1)值班日期、时段,具体值班人员,出勤情况及请假记录。
(2)上一值班期间留待处理事项及处理情况记录。
(3)当班期间来访、来电、文件收悉、事件处置、检查记录等相关内容登记。
(4)当班期间所掌握、检查、考核消防、安全、交通情况及工作的记载,以及所发现异常情况、隐患问题记录。
(5)值班期间值班室内保洁卫生工作,用具、器械、设备维护记录。
(6)交接班事项、物件登记,签字。
四、值班职责
1、值班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接待处理时态度需热情,用语需文明。耐心听取意见、细致回答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不推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应指引来人,电告相关部门处理。
2、值班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机关的检查监督。严肃处理当班期间各项事务,不消极拖延,如确实在当班期间未能处理的,可根据情况由原班人员继续处理或做好工作交接,由下班人员处理。
3、值班干部应及时检查、关注当日全校治安、交通、消防状况,掌握当值期间校内各重大活动安排,并及时掌握各类信息。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校园各部位及周边安全情况巡查监督。加强对各部位、各岗位保安人员值班巡逻执勤、接警出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严格遵守“校园110”接警后10分钟抵达现场的原则,并做好考核登记。
4、值班干部应负责调查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当班时间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类事故、案件,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当迅速核实并向处领导报告具体内容,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调度。尤其在重大影响事件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做好有效维护稳定及控制工作,并做好各项异常情况记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
五、附则
1、值班干部执行本细则成绩突出的,由保卫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本细则,导致工作失职产生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保卫部处所有,依照本细则对各值班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曲靖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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